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检查
为切实保障公众化妆品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辖区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通告的通知》和《关于停止经营“春曼草本面膜分”等11种化妆品的通告》,1月17日到18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店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检查。
重点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产品有效期和标签标识是否存在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化妆品功效的行为,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贮存化妆品,是否存在自配化妆品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向经营者宣传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并做好化妆品进货台账记录,加强对临近有效期产品的管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店15家次,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2家存在进货票据不齐全的问题,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延伸检查范围,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守法经营,落实好主体责任,促进全区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