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7执恢35号执行裁定书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签发的(2021)豫执复798执行裁定书,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朱杰原持有的新乡市昊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股权(即100%股权)已于2022年1月19日变更为新乡市伸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因新乡市昊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声明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作废2018年8月21日颁发的新乡市昊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00848188457。
特此公告!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