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封市监处罚〔2022〕038号》,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名单
2022年3月24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