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新乡市昊乐食品厂等2家企业未按要求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决定对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名单(2022第004号)
2022年4月2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名单(2022第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