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17:23:55 浏览次数:6930

    为了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应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对专项整治过程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欢迎社会各界群众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等方式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