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现对附件中到期未换证企业依法予以注销,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公告(新市监药经许〔2022〕第012号)
2022年5月31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公告(新市监药经许〔2022〕第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