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7月12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新乡市医院停车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风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区十二家大中型医院分管停车场的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原市价监局检查四科科长杨玖安同志宣读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原市价监局副局长石杰同志通报了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停车收费举报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我市停车乱收费情况的回复内容,同时强调,在前期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公示不规范等问题,各停车场要严格执行《关于核定我市车辆看管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5〕112号)文件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随后,新乡市中心医院、河南省荣军医院主管停车场收费的负责同志就严格执行国家停车收费政策,一切为患者利益出发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最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逯恒春同志作了总结讲话。一是要求全市公立医院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在医院停车场的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从即日开始各参会医院利用一周的整改时间,做好记费系统的调整工作;三是从7月22日开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医院停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停车收费政策的单位将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四是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停车场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设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报送信用信息,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原价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