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2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我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位列全省第1名,在全国参与考核的157个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中位列第41名,较2020年跃升41位,获近年来最好成绩。
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设执法业务指导、专利纠纷办案情况、执法协作、能力建设等四个一级指标,典型案例报送、案件指导等十个二级指标,另设驰名商标等十项加分项和四项扣分项,是国家层面对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考核的综合评价体系。
近年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考核指标,推动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严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全力争取各类示范项目创建,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76432件,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拥有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36件,位居全省第2位;拥有中国地理标志商标17件,位居全省第1位;全市专利授权量14291件,位居全省第2位,其中授权发明专利898件;有效专利39539件,有效发明专利3668件,位居全省第3位,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86件,位居全省第5位;高价值专利累计826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32件。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一是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意识和能力,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建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包括民行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和快保护格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我市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配合,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打击力度。通过有序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规范我市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的使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全市考核争先进位和现代化新乡建设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综合规划科 李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