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需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局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含10年),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执业场所在新乡市市区;荣获过省级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
二、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为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3.为处置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4.协助起草、审查重大合同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参与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6.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活动;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等。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起至8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执业许可证(含正本及副本),到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报名。参聘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法律顾问审查小组,综合考虑应聘单位的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提出初选名单。
(四)公示。初选名单将通过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任名单。拟聘任名单经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聘期1年。
五、法律顾问的报酬
法律顾问的聘任费用采取大包干的方式,具体费用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