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新乡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在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会议室召开。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惠春,副局长高瑞峰及全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认证监管全体人员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就燃气具及相关配件的产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臧惠春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社会安全稳定是最高的政治、最大的民生、最好的效益。一定要杜绝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杜绝疲软心态、杜绝形式主义,在这个问题上要始终保持清醒,时刻严阵以待。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保障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落实各方责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安全企业是根本,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完善安全规章,落实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做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把控燃气安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原则,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在各地燃气专班的统一协调下,摸清底数,主动配合,做好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实实在在的提高百日行动的效果。三是强化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防就是最好的准备”,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就是对安全的忽视,对生命的漠视,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制定整改时间表,认真督促落实。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切实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四是坚持合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需要各级多个部门、多个科室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监管等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完成市场监管系统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任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