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我市企业档案迁移登记流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企业档案市内迁移工作流程》的通知
附件1、2、3
上一篇:营造创新环境,河南缺什么?堵点在哪里?来参加调查吧!
下一篇:新乡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开办帮办代办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