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 〔2022〕2号)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征求意见稿)》《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xsscjgjfg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征求意见稿)》和《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征求意见稿)》和《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对《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征求意见稿)》和《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