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二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29 10:13:15 浏览次数:4226


根据《新乡市2019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新市监〔2018〕136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19年7月对牧野区、凤泉区、辉县市、平原示范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共抽取30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4家,社会餐饮单位26家。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五个方面(具体问题记录见附录):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部分餐饮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或无自查记录;部分餐饮单位无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无从业人员晨检记录。二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餐饮单位在购进食材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个别餐饮单位甚至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三是硬件设施设置不规范。部分餐饮单位案板上肉类和蔬菜类切配区域无标识,未配备刀具、菜墩专用架,未使用“荤”“素”“水产品”等标识加以区分,生熟混用。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餐饮单位存在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等超范围经营行为。五是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无设立专门食品安全机构文件,食堂备餐间紫外灯数量不足,缺少洗手、消毒设施等。

针对本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已移交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依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于7月30日前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到市局。

附件:2019年第二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清单

 

 

                          2019年7月19日

附件:2019年第二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