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检查,河南泓瑞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之堂药业有限公司备案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我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其仍未按要求限期改正。我局决定公告取消其备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销名单(新市监械产品注﹝2023﹞第002号)
2023年3月6日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注销名单(新市监械产品注﹝2023﹞第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