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原示范区食药监分局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上级有关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意见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四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告知承诺、现场指导和督导通报“四项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规范。
一是在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上,明确了备案主体、备案时限、备案流程以及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信息收集责任。
二是在农村集体聚餐告知承诺上,在聚餐举办者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相关举办信息的同时,由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发给聚餐举办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对告知书内容逐条进行解释,指导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是在农村集体聚餐现场分类指导上,明确现场指导应于举办前一日或当日加工制作时进行,依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逐项查看指导,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是在农村集体聚餐专项督导通报上,分局依据每月《农村集体聚餐情况统计表》,随机对告知承诺和现场指导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发送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以责任落实推动管理工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