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3 09:16:39 浏览次数:4841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经审定,现发布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马某某侵犯河南陕穆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艾伊萨”注册商标清真水饺专用权案。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之规定,2022年9月21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于某某擅自生产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卫医械”注册商标医用外科手套案。2022年3月29日,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17箱及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加工机器,罚款人民币5.3万元。

案例3.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犯河南亚都实业有限公司“YaDu”注册商标口罩专用权案。2022年4月29日,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YaDu”商标民用口罩5万个,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4.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辉县市某百货有限公司超市销售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注册商标运动鞋专用权案。2022年4月21日,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运动鞋97双,罚款人民币4万元。

案例5.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乡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河南中政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2022年3月29日,办案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7.71万元,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乡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与“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近似名称案。2022年6月23日,办案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50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5元,罚款人民币22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卫辉市某粉丝厂擅自使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2022年8月8日,办案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作出没收涉案产品20包,没收涉案大小包装袋50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省某卫材有限公司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一起向未来”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2022年630日,办案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罚款人民币39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延津县某便利超市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2022年1013日,办案机关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销售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决定。办案机关并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案例10.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河南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郑州市卧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授权擅自生产侵害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大型充气城堡产品案。2022年8月30日,办案机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河南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同意立即停止侵权,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2022年9月8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赋予该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