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04-27 15:11:22 浏览次数:4067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3.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皮冻5公斤货值金额35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违法所得35元。无产品召回。

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皮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的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2.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字〔2022183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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