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样单编号为GC22410000443034670的不合格食品
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网红素大刀肉,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0434,标准指标: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抽样编号为GC22410000443036032的不合格食品
西峡锦福全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网红小面筋,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0568,标准指标: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新乡市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网红素大刀肉和网红小面筋各20箱,货值金额1800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网红素大刀肉和网红小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00(贰仟柒佰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3.罚没款共计72700元(柒万贰仟柒佰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市监处罚﹝2022﹞561号。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