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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开展“四美”化妆品“靓盾1号”专项行动(一)

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提振广大群众化妆品消费信心,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4月至10月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通过开展“靓盾1号”行动,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围绕美容机构美发机构美甲机构美妆机构重点整治: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001 

封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生活超市进行检查

002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美容店进行检查

003 

辉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卖店进行检查

004 

平原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化妆品专卖店进行检查

005 

延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生活美容院进行检查

006 

获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美发店行检查

截至目前,全市检查“四美”机构614家,责令改正37家,立案查处2家。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或在接受“四美”机构服务中如发现化妆品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www.12315.cn)、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微信公众号(12315)、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12315)等渠道投诉。

               (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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