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1:28:21 浏览次数:364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食品相关产品与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