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需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局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含10年),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执业场所在新乡市市区;荣获过省级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
二、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为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直属各单位)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为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市场监管领域立法、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3.为处置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以及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5.参与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6.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
8.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案事件;
9.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10.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等。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
1. 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执业许可证(含正本及副本);
2. 为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3. 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要求:1.参聘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报名材料除原件外均一式2份;2. 直接送达至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436号811房间);3. 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gk3041140@sina.com。
五、服务年限及报酬
(一)服务年限: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报酬:法律顾问的聘任费用采取大包干的方式,具体费用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六、遴选程序
按照省、市关于法律顾问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注重能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
(一)资格初审。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
(二)小组合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结合具体情况及优势条件进行具体分析,认真研究,综合评定投票,拟定候选名单。
(三)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将候选律所相关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采纳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意见确定候选律所。
(四)公示。候选律所名单将通过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任名单。拟聘任名单经市局党组会研究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聘期1年。
联系电话:3041140
电子邮箱:fgk3041140@sina.com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