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责任落实。是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步骤。
《办法》提出,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前8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8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并明确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8种降级情形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等5种考核为D级的情形。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协调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