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8日省局召开的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局领导强调燃煤散烧治理要坚持冬病夏治。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也应遵循这一规律。市局主要领导对此提出了具体思路。
一、把握规律,科学安排对洁净型煤质量抽检频次。洁净型煤燃烧在春冬季,生产在夏秋季。依据这一规律,在不同时节分别解决“产”和“烧”两个不同的主要矛盾。夏末和秋季,主要解决“产”的矛盾,加大对洁净型煤质量抽检频次,购进每批次原煤至少抽检一批次产品。
二、掌握标准,落实对通道城市更严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民用洁净型煤《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标准里有两个不同的技术要求,分别是1号和2号两类,有一定程度的差别。我市处在京津冀周边,属于通道城市。河南省在制定商品煤管理办法时,对我市煤质参数要求严于全省参数。以此类推,在对我市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时,执行较严的1号技术要求。
三、加强督导,和企业一道把质量监管工作做扎实。每家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在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上要做到“六有”。即有清洁原煤购货单据,有购进原煤自检报告,有质监部门的抽样单、检验报告,有企业对不合格问题整改报告,有上报当地政府取缔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报告,有上报散烧办吊销相关证照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