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旅游景区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对申报企业(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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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