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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灯不能再用了!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推动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规定落地落实


原本颜色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光鲜亮丽……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

对于这种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此类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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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地落实,新乡市市场监管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将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作为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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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整治活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主体,以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四个一”即组织一次培训、举办一次宣传、开展一项整治、培树一批典型为重点内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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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培训5场次,参训人员达500余人;举办宣传活动3场次;累计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受益群众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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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新乡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执行《办法》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曝光,以有力举措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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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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