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委托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6:11:04 浏览次数:1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落实市委编委《关于赋予县(市)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编〔202151号)、市委编办《关于做好高新区、经开区赋权工作的通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在平原示范区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事项委托给平原示范区分局办理。

    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委托办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