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我局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决定准予注销(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名单(新市监械经注﹝2023﹞第014号)
2023年9月11日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名单(新市监械经注﹝2023﹞第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