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牢安全底线思维,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活动。
今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化妆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对化妆品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市工作实际,再次制定了“靓盾2号”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化妆品监管责任,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在“靓盾1号”行动的基础上,紧扣春节、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点,以“四场”、“四美”机构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多形式、全覆盖检查,同时结合“我的美丽我作主—化妆品你点我检”活动,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0余人次,排查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326家,发现隐患19项,立案2起。
下一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指导各县(市、区)局扎实开展“靓盾2号”行动,深入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保障群众美丽过节,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注: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简称“四场”)美容、美发、美甲、美妆(简称“四美”)
(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