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08:47:27 浏览次数:2256

根据《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政办〔2023]50号)、《新乡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以牵头散煤治理工作为抓手,以美丽新乡建设为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发挥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办公室作用,主动谋划,常态化抓好散煤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暗访检查、下发交(督)办函、召开例会、推进会等方式方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秋冬季散煤治理攻坚”等各项治理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散煤销售露头就打,违规用煤现场坚决取缔,强化运输环节管控,全力实施燃煤清零、实现“禁煤区”禁煤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15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00多余次、原散煤销售网点206余个,对原取缔的65户非法加工型煤点进行了回头看。检查火烧、烧饼摊点8423余个(次),早餐店、夜市摊点、城乡餐饮饭店20368余家(次),查处经营性门店用煤户226家,查处非法经营加工散煤行为5户,罚款12320元。新乡市散烧办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优秀单位;获嘉县散烧办和卫辉市散烧办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参与全市燃煤散烧治理的50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河南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强化了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执行力。抽取机动车、环境等重点领域检测机构,积极引导了行业发展,促进了检验检测行为规范。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随机抽取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机构已移交属地局督促整改,并对共性问题向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发放提示函。

三是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积极联合省质检院对全市农用地膜产品销售企业开展省、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检9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其中省抽4家企业5批次、市抽5家企业5批次(棚膜),检验结论全部合格;委托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抽检农用地面覆盖薄膜2批次,购物袋8批次,检验结论全部合格。

二、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燃煤散烧治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常在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凡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需要的,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保障;把高素质的精兵强将向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倾斜,要人给人,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沿黄区域县市各街道、乡镇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建立了街道、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散煤治理专题会议,就散煤治理工作再推进、再部署,明确散煤治理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包领导、干部负连带责任,采用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层层进行责任落实

(二)强化督导调研,务求治理工作落实

我们加大督导暗访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11月21日,市散烧办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文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领执法人员对辉县市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进行突击检查。针对在辉县薄壁镇小北程村发现的散煤加工黑窝点和非法销售点,他要求执法人员“群众有反映、执法部门就要有回应,只要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是我们的职责,也体现我们的态度”。二是主管局长穆纪胜多次带队,采用不打招呼、不让基层同志陪同的方式,对散煤治理情况进行暗访督导,先后对辉县市、获嘉县、牧野区等地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线索进行了现场督导交办,对县(市)区下督办函13份,市局督导暗访组加大了对曾经的散煤加工销售点进行秋冬季回头看督导检查,分别在延津、新乡县等发现3家违规散煤销售点,已当场交属地查处取缔。三是为有效提升督导暗访工作效能,针对监管区域点多面广、散煤储存和使用隐蔽等规律特点,在单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增添执法无人机。新乡市多地执法人员开始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巡查、采集,开启了燃煤散烧治理督导暗访便捷高效新模式,有力推进了散煤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组织街道、乡镇政府充分利用驻地大型显示屏、大喇叭“村村响”、橫幅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煤散烧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做到了道路上有橫幅、屏幕上有影像、喇叭上有声音、家庭中有传单,实现了治理工作入耳入脑、形势严峻、政策严厉、措施严格的舆论氛围,为专项工作治理实施奠定了舆论基础。

(四)注重联合执法,加强散煤治理。

一是对散煤销售点加大排查力度,对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防止散煤生产经营“死灰复燃”二是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彻底切断散煤进货链条;三是重点对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市市场内、农村地区所用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动态环境执法检查四是加强对辖区餐饮业固定门店、餐饮流动摊贩的排查力度,确保无散煤燃烧情况协调全方位、多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高认识,积极引导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型能源,彻底切断散煤的流通链条。

(五)加强洁净型煤质量和价格监管。

加大洁净型煤质量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范围,按照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标准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密切关注洁净型煤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经常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禁洁净型煤企业利用竞争优势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确保洁净型煤产品价格平稳、市场销售稳定。今年共对全市保留的3家洁净型煤企业进行了检测和判定,共抽检洁净型煤 39个批次,合格39个批次,不合格0个批次 

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否复烧,成为农村散煤治理的关键问题。广大居民多年的生活习惯加之生活成本压力,普遍对燃煤管控工作存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对秋冬季取暖用煤管控的抵抗情绪强烈。建议因地制宜规划“禁煤区”,认真总结近年来“双替代”工作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实事求是”的替代原则,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保障居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私拉私运、非法加工民用散煤的现象更加分散和隐蔽。经过持续整治,我市煤炭配送体系外私拉私运加工民用散煤的现象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存在。一是这种现象已变得更加分散和隐蔽,给查处打击贩运、销售劣质煤行为的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二是查处打击贩运、销售散煤行为的工作已成为今后一项长期开展的日常工作。建议不断完善执法监管手段和设备。一些违法散煤制售的窝点,往往深藏高墙大院内,大门紧锁,执法人员难以进入。应配备相应的无人机、环境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个别餐饮饭店仍存有使用散煤现象由于经营性小煤炉成本低廉、移动方便、流动性广、隐蔽性强,致使燃煤散烧设施拆改后仍出现反弹。特别是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小作坊、小餐馆、路边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很难根本杜绝。建议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禁燃区经营性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处罚。

(四)部分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有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基层监管人员少,流动性大,缺少系统性、专业性的专门人才。

    下一步工作打算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运用市散烧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持续围绕双“清零”和 “双替代”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使用洁净型煤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积极开展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经营性燃煤行为的动态与长效监管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加大“网格员”责任制,加强对各辖区内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散煤日常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强化动态监管,防止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再度使用。

(二)散烧办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散烧办负责燃煤散烧治理的组织协调、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制定了《新乡市2023-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三年散煤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全市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建议,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工作。

(三)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对检测机构实施以“双随机”监管为主要抓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机构诚信自律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深化“放、管、服”精神,减轻机构负担,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检测机构行为规范、燃煤散烧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牢固树立诚信、环保责任意识,为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美丽新乡建设做出市场监管贡献。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