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强力提升基层所执法监管能力

发布时间:2024-01-26 10:50:27 浏览次数:1256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扎实有序推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能力和水平,为新乡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21日成立(由原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合并组成),下设8个乡镇市场监管所(副科级)。面对新的市场监管发展要求,新乡县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呈现出三个不足:一是干部年龄老龄化,全局35岁以下的干部仅占10%,45岁以上干部占53%;二是干部缺编严重。目前缺编70人,占编制总数的30%。三是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多数人员是大专以下文化程度。

这些问题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尤为突出。新乡县共有8个乡镇基层所,缺编32人。长期以来,新乡县有县无城,各项市场监管工作任务主要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基层站所三合一后,由于人员缺编严重,造成各基层所执法队伍无法专职化。一人多职、一岗多责,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有效解决基层所监管能力和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保障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坚持把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抓手,坚持高起点站位、高标准谋划,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紧紧围绕建机制、强队伍、补短板、促能力的思路,通过加强基础队伍力量、强化各种要素保障、机关属地沟通联动等举措,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紧贴改革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新乡县局在各基层所缺编32人的情况下,权衡各基层所监管侧重点的不同,例如翟坡镇的起重机械较多,小冀镇的小经营主体店多,七里营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大等,向各乡镇基层所有针对性的补充不同领域的专业监管人员,目前局机关向各乡镇基层所共补充27人,有效保障了各项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能力建设,逐步强化保障

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在当前县财政经费紧张无法正常保障的情况下,局党组秉承再难再穷也要保基层的理念,合理优化有限的办公经费,优先保障基层所维修费、水电费、伙食费等各项刚性支出(每月约2-3万),同时积极申请上级资金用于基层所建设,2022年申请20万元基层所建设资金改造朗公庙所,2023年申请20万元基层所建设资金和30万元的一站式服务资金,用于小冀所维修改造。此外,2021年为执法车辆车况差的基层所新购买5辆大面包供其使用,同步优先保障基层所执法用车,调剂3辆状况良好的执法车辆进行更换。二是加强调研指导。2023国庆节前后,局长带队、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参与,专门对各基层所行风建设、业务开展及台账整理情况进行梳理调研,针对食品、特种设备检查等工作台账,执法办案过程中扣押物品制度等不完善方面进行查缺补漏,及时完善各项机制并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纪律约束。切实抓好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请销假和公休制度,将全局人员的考勤结果在局一楼大屏幕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纪律执行力,努力提高全体人员工作效率,使每名基层工作人员对岗对标,有岗有为。

三、争取属地支持,确保监管到位

为充分发挥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局主要领导积极主动与属地乡镇主要领导就业务推进、重点中心工作、后勤保障等进行沟通联系,全力争取属地政府在办公用房、配套用房、设施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为基层所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同时责成各基层所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担当意识,结合当前开展的行风建设行动,在日常监管工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有所作为,一些综合性的工作积极向属地乡镇政府请示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监管有效,为地方经济社会进一步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四、前瞻发展问题,切实化解矛盾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下放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派驻到乡镇的机构下放后,现有人员待遇保持不变,新进人员纳入乡镇人员管理8个基层所缺编人员应由各乡镇招录补充,实际形成了基层所无人可补的矛盾。加之2023年至2025年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将退休19人,用人压力日益突出。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新乡县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在主管县领导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初步拟定以下措施:

一是按照基层站所可塑性改革精神和县委编办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要求,结合2024年度食品安全达标县复审工作实际,建议县委县政府尽快协调开发区和7个乡(镇)政府调剂或招录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基层所(食安办)。

二是积极与县委编办、组织部和人社部门对接,招录10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补充新鲜血液,夯实监管基础。

三是将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相关要求,逐步统一规范各基层所外部形象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