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河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级地方标准(共计102项)开展了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新乡市地方标准10项,修订新乡市地方标准61项,继续有效的新乡市地方标准31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新乡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