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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4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4〕78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新市监罚告2024-78号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