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我局决定对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公告(2024第002号)
2024年4月1日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公告(2024第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