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了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所有获证企业应当持续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并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及时做好产品包装标识标注工作。
所有获证企业名单,可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请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发证企业纳入年度监管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公告(2024第033号)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