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等有关规定,依延津县局申请,经我局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决定准予注销(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销名单(新市监械生产注﹝2024﹞第004号)
2024年10月31日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销名单(新市监械生产注﹝2024﹞第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