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风建设成效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06 15:41:23 浏览次数:131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民生安全领域,将“执法+服务”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现场教学、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等方式,将行风建设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违法行为,全力把好“安全关”。

成立专班高位推进。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成立由局长挂帅,分管副职具体抓,相关股室负责人按职责抓的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谋划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于5月份召开了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并每月召开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安排部署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工作。8月22日,新乡县局再次召开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督促各业务股室及乡镇所切实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履职尽责到位。

拉网摸排台账管理。由局业务股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排查,摸清底数,将所有电动自行车品牌代理销售门店、维修网点、改装店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同时安排专人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认证监管系统对县域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企业进行筛选(初选10家),经逐家核实,全县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现有雅迪、爱玛、小刀、小鸟、九号、台铃等10个电动自行车代理品牌,截止到9月底,共排查电动车销售商户65家,维修店铺16家。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小而散”、经营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管理意识较差的现状,相继向全县65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发放《新乡县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公示牌》《电动自行车选购指南》《如何选购电动车电池和充电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一本通》《电动自行车禁止非法改装、拼装和加装警示牌》等宣传资料,要求销售单位将公示牌,画报粘贴在销售门店显著位置,进一步强化经营户的法律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组织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分别召开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总局76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培训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约谈会。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全县65家电动车销售单位全部录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会上与销售单位现场签订《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65份,《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政策告诫书》65份。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制定电动自行车专项抽检计划,九月份在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随机抽检电动自行车2批次、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3批次,送检测机构检验,目前等待检验结果。

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厉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车辆36台(次),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65家,维修店16家,现场检查中发现摆放的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脚踏装置和未建立进销货台账问题,立行立改1家,限期整改3家,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4起,已办结案件3起,行政处罚金额12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