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广告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13 15:44:15 浏览次数:374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广告作如下提示:

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主体、商品经营者开展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涉及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发布商业广告。

(四)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九)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损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不良导向内容。

 

在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活动中发布商业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符合以下要求:

(一)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四)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五)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发布金融、类金融、招商投资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七)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十)《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