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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销售农膜、滴灌带、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农膜、滴灌带、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单位:

春耕时节,农膜、滴灌带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农资产品进入销售旺季,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春耕顺利进行,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向全市各生产、销售单位就规范生产、销售农膜、滴灌带及化肥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一是严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是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三是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四是严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五是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购货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经核实属实的、经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各生产、销售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及时自查自纠,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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