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制造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旅游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餐饮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对申报企业(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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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