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8 11:54:40 浏览次数:135

宋承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瓶车非法改装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20243月新乡市局在全省系统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文鸣亲自召开全市系统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提出整治要求,守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随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市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2024年度,新乡市局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新乡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全系统完成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139批次,市本级安排14万元开展监督抽查60批次,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以严格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整治行动提供重要支撑。强化执法检查。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3C认证等违法行为。通过印发《电动自行车类产品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电动自行车案件执法办案指南》,组织开展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培训等形式提升全市系统监管人员执法办案力量。截止到2024年末,全系统出动监管人员441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451家次,排查问题328个,解决问题328个。加快案件查办。截止到2024年末,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结案件144件;全市系统累计公布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75起,强化震慑作用。强化督导检查。通过督导,形成市、县两级联动,压力传导的共治格局;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文鸣多次亲临一线现场督导执法工作,指导案件办理。持续开展“四深四清”工作及复查复核工作,推动问题闭环整改。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集中整治工作延长至年底后,市场监管局及时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局班子成员从2024年10月开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到分包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边执法、边宣传、边帮扶,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一本通》的创新作用,现场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即时配送企业、经营单位进行集中警示约谈,采用培训、抽考、约谈、承诺等多种方式,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度,开展标准及主体责任培训3次1100余人,全市系统约谈销售单位1027家次、抽考655人次,进一步强化从业主体责任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协同配合。积极联动其他职能部门,在全市多维度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多次联合市消防支队、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开展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类产品突击检查;配合市工信局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工作;配合住建、发改等部门做好电梯阻拦系统安装、充电价格监管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建言献策,站在全市角度谋划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形成《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市领导批复。全省首例联合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依法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通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氛围。行动开展以来,‌张贴销售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信息公示牌、禁止非法改装警示海报,印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选购指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海报、销售单位规范经营手册、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等共计超10000份,发放《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一本通》1200本,覆盖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组织参与编辑拍摄电动自行车消费选购知识视频2条,抖音平台单视频点击量达到11000余次,多平台累计播放量26000余次;新乡市市场监管局科普讲解的《电动自行车着火真的怪电池么?》荣获新乡市科普讲解大赛一等奖。坚持“开门搞整治”,4次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消费疑问。

2025年度,新乡市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以来,全系统出动监管人员133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56家次,排查问题2个,已全部解决。2025年6月13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新乡市公安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开展联合监督执法,现场查封电动自行车1辆,抽检电动自行车1辆,并将违法线索移交至当地市场监管局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案件开展情况。2025年以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动自行车案件5起,现已结案2起。配合工信部门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系统。2月6日,转发《新乡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版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配合工信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指引 》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有关检测机构做好检测技术能力支撑,建设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持续开展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电梯。2025年以来,我市共出动宣传人次1335人,在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宣传数量89家,已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单位数量7家,已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电梯数量39台。持续开展网络监管工作,经排查,我市即时配送企业5家,即时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数量1131辆,即时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落实审查备案1051辆,即时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采用换电模式906辆,企业自查自改改装车25辆。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网络监测,涉及7条线索己转发至相关县市区局进行核查,均未发现问题。

二、非机动车的年检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的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目前我国的法律仅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年检要求,没有对非机动车及电动车进行要求。因此,现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年检制度,于法无依。

三、严格路面执法管控

对老城区、商业街区、火车站、学校、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进行 “无缝隙、全覆盖”的排查整治,专门开展了“电(机)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在市区设置25个固定点位,针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超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依托“两微一抖”和“文艺轻骑兵”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024年4月29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我局交通管理支队召集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创文办、文明办分管局长及主城区主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在市政府召开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集中治理工作协调会,会上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前提下,要及时沟通,相互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电(机)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

多年来,电动车治理已成为公安交警部门路面常态化工作之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社会面宣传。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活动,印发各类宣传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电动车非法改装、乱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并收集发生在我市涉及电动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广泛进行媒体曝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群众平安文明出行。加强学校师生宣传教育,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在各学校召开安全教育会、家长会,利用致家长的一封信、上好开学第一堂交通安全课、“小手拉大手”等形式,让学生向广大家长群体传导交通安全理念,要求骑乘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二)提高违法查处力度。全体交警辅警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在市区设置25个固定点位,围绕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除开具处罚决定书外,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四选一”惩戒式教育,让路口违法者“红脸、低头、出汗、心愧”,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提高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路面法制教育。在市区19处电子屏、21个路口设置大喇叭,循环播放骑乘电动车不越线、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改装等法制教育内容,并在警亭设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点,起到了宣传、劝导、治理、安牌的多重效果。

(四)积极利用科技手段。研发了“智慧劝导APP”,市区各交通路口民警、辅警和交通协管员加强劝导,扫描登记未佩戴头盔及违法人员信息,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和劝导。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次联合保险公司、商砼协会等爱心企业,举办“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头盔捐赠仪式,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等多方法、多手段,促使市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发生交通违法。

(六)规范外卖、快递行业。在外卖、快递行业制定“两必须、四统一”规范(即:必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必须持有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加穿反光衣、遵章守法;所驾车辆统一颜色、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

3月份至今,全市交警部门立足职责分工,累计劝导教育电(机)动三(四)轮车2.6万余辆次,共处罚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等1076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