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8 16:15:50 浏览次数:220

尊敬的董国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商环境下文化传媒网络直播公司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传媒网络直播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网络主体现状

经监测,新乡市网络经营主体76603个,其中,网络主播数量最多,为21222个,占比28.24%;网络餐饮平台店铺数量为19188家,占比25.54%;国内主流交易平台网店数量为15548家,占比20.69%;辖区内网站数量为8342家,占比11.10%;移动网络应用数量为7391个,占比9.84%;移动电商平台数量为3445家,占比4.59%。

二、关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直播行业规范的工作举措

(一)加强协同监管,凝聚监管合力。积极与市委网信办、公安、商务、工信等多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印发了《网络交易协同执法监管制度》。针对市内MCN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其运营模式、主播情况及网络影响力,为直播运营机构提供规范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运营。

(二)强化网上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运用关键词检索、语义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主流平台属地主播活动进行细致监测。精准甄别话术和商品展示细节,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今年以来,共监测新乡市涉嫌违法线索128条。通过约谈整改、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开展专项行动,治理网络直播“乱象”问题。近年来,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积极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以严格的监管执法,对网络直播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聚焦直播电商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线索快查、案件快办、结果快公示”机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全方位遏制网络直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为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营造公平、安全的市场环境。

三、关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直播行业规范的工作举措

(一)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二)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开展合规指导,提高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意识。

(三)优化企业服务。依托第三方“网络市场监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中小直播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企业应该切实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避免夸大宣传。同时,应该制定相关宣传规范,禁止虚假宣传等不道德行为。二是电商交易平台企业应该加强主播管理,规范直播带货主播的行为和宣传,建立主播数据共享平台,规范主播宣传。同时,应该加强对直播带货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信息公开、透明度高。三是企业应该切实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监督力度,对于不法商家进行严厉打击,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四是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平台功能,提高处理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处理 。

总之,网络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过度宣传、信任危机和知识产权等直播电商“乱象”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来解决。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需强化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网,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数字治理能力,逐步构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常态化对电商交易平台企业进行合规指导,推动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促进网络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尊敬的董国伟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新乡市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关注与建议。我局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合规经营,助力我市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直播产业生态。

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