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发布时间:2019-12-05 15:14:11 浏览次数:12209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大类食品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师寨镇亚宾便民生鲜超市的1批次绿豆芽,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高新区老吴鱼店的1批次黑鱼,其中地西泮检出值为0.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