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

发布时间:2019-12-05 15:18:42 浏览次数:9104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大类食品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新乡市高新区小陈豆制品店的1批次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高新区克峰蔬菜店的1批次韭菜,其中氧乐果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高新区红中蔬菜店的1批次平菇,其中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0.61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