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9期)

发布时间:2019-12-12 14:47:00 浏览次数:12132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大类食品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县小冀镇段娟综合门市部的1批次上海青,其中毒死蜱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新乡市卫滨区太朋海鲜店的1批次鲤鱼,其中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新乡县、卫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