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1期)

发布时间:2019-12-16 09:30:53 浏览次数:12040

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大类食品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延津县三六五生活超市万创店的1批次鸡胸,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1.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延津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草鱼,其中地西泮检出值为0.9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延津县千百惠超市建设路店的1批次鸡胸,其中氯霉素检出值为0.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延津县三六五生活超市十字街店的1批次鸡胸,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4.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延津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