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山西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佳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佬乡吧(香酥玉米)(生产日期为2018-08-17),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辉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米佳元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异议或复检。
经调查,新乡市米佳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五谷佬乡吧(香酥玉米)共85公斤,计10箱零1公斤,其中1公斤自检;销售10箱,召回8箱,销售价70元/箱,成本价60元/箱。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2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原辉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乡市米佳元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召回的产品8件;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0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食药监食罚〔2018〕206号。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