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江苏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稻米雪饼(生产日期为2018-10-02),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辉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提出了异议,未被认可。
经调查,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稻米雪饼共140公斤,计35箱;销售35箱,销售价54元/箱。货值金额189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原辉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2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食药监食罚〔2018〕238号。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