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15大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高新区丑夫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耳,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检出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红旗区马路边边串串香火锅店的1批次餐具,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新乡市卫滨区众意火锅店的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发区、红旗区、卫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