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15大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高新区丑夫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猪蹄,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乡市高新区丑夫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1批次牛肉,其中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为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市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