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提醒告诫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近期,受突发疫情、春节客运等因素影响,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出现波动,给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造成影响。为保证口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对口罩等医用商品进行重点监管,现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治疗感冒药品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治疗感冒药品等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五、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治疗感冒药品等医用商品的价格检查、巡查,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关闭